避雷器缺陷的处理原则
1.一般缺陷的处置
对于避雷器的一般性缺陷,在发现当时能够处理的则当时进行处理,当时条件不具备而无法处理的可在条件具备后进行处理。但对于有可能进一步发展,在一段时间后影响避雷器安全运行的缺陷,应进行特殊巡视。
2.严重缺陷的处置
对于避雷器的严重缺陷,在发现当时能够处理的则应及时进行处理,当时难以停运而无法处理的应尽快与调度部门联系安排停运进行处理。在安排设备停运前或缺陷未能消除即需投入运行的,运行单位还应加强特殊巡视。
3.危急缺陷的处置
对于避雷器的危急缺陷,在发现时应迅速进行处理,对于运行中的避雷器应立即与调度部门联系安排停运。